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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为网络刷单诈骗犯罪分子当“托”的案件,4名涉案人员获刑。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叶某某等4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甄嗨”、“可可淘”、“企业飞”等手机 APP 群内当“托”,在群内发送虚假刷单做任务获取佣金截图及相关文字,引诱被害人刷单,2022年8月,造成桐柏县居民杜某某被骗123350元。4被告人非法获利4000元至40000元不等。审理中,胡某某等人退缴了违法所得、缴纳了罚金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杜某某90000元,挽回了杜某某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杜某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4被告人系从犯、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对4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被追缴。
法官提醒:兼职刷单类诈骗犯罪已链条化,诈骗分子通过手机APP、微信群发布虚假兼职信息后,有专门人员通过 P图晒出虚假的高额收益截图记录,引诱被害人下水后,先以小额返款让被害人尝到甜头,当被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诈骗分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骗取被害人钱财。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凡是突出“到账快、低付出、高回报”等诱惑信息的网络兼职信息,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切勿贪小便宜而吃大亏,要选择正规的求职平台和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