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0 证券简称:烯碳 3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尉文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454,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2人,董事黄炜彬、刑春琪、张海军因公事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吴支持因公事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454,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454,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454,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454,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8,454,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秀琳律师、吴鑫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6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