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去世了,现在失业保险金该怎么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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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可由死亡失业人员遗属向失业保险金核发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发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抚恤金。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死亡的,不享受此项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问: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限怎么计算?
答: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线上和线下申领流程和方式是怎样呢?
答:单位在社保部门"停保"后,本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可以通过手机自主登陆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绑定。待认证成功后,点击"首页",点击"微申报",下拉至"失业服务",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页面填定本人相关信息保存成功后即可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在申领页面能查询到。线下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原件到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当月或次月月底发放。
问: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了孩子,有什么补贴?
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金核发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一次性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怎么办?需要自己缴纳吗?
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在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需要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问:用人单位需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吗?
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即视为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单独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此确认发放失业保险金资格。用人单位未如实填报失业原因引发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怎样呢?
答:需要符合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答: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人员怎么更换待遇发放银行账户?
答: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银行账户出现问题需要更换,本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线上可以同手机自主登陆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绑定。待认证成功后,点击"首页",点击"微申报",下拉至"失业服务",点击"失业保险发放账户维护申请",进入页面填定本人相关信息保存成功后即可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在申领页面能查询到。线下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原件到发放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进行更改维护。
问:目前乐山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答: 2023年4月起,因失业保险实施省级统筹,乐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的90%,即1773元。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交社保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以个人身份购买社保,但是不能挂靠公司进行参保。
问:失业保险金终身只能领一次吗?
答: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而非终身只能领取一次。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保险金是一次性发放吗?
答:失业保险金是按月享受,不是一次性发放的。
问: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如需回户籍地领取申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在户籍地申领。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请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省内无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问: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